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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2018年平阳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131名

未知 | 2018-06-0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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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2018年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医学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017年、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户籍等要求。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已与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3.原属于平阳县卫计系统事业编制、于2018年6月1日之后办理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手续的人员;
4.原与平阳县卫计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
5.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平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卫生监督大楼)二楼会议室现场报名,不设网络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等。④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公开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18年平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粘贴近期个人照片。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本次招聘报名对象户籍要求“不限”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户籍要求“平阳县”的,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需达到3:1,否则将相应核减计划数,并在平阳人才网另行公布。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本次考试的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平阳人才网另行公布。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否则视做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以《2018年平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笔试科目为主,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考试分数要求。本次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入围人员。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学历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优先)、职称高者优先,如不能区分的,则另举行笔试加试。
2.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3.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递补、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递补。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应聘者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3.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1日。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需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与解释
1.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2.咨询电话:0577-58111372。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平阳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8年平阳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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