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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2018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50名

未知 | 2018-07-0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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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乐清)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以下应届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全国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浙江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专业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其他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乐清市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报考岗位

计划

具体岗位

备注

学前教育A

1

翁垟幼儿园

限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乐清市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报考

学前教育B

1

石帆幼儿园

限男性报考

学前教育C

48

下属公办幼儿园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站: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具体网址和网站入口详见乐清教育专题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乐清教育发布”。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8时—7月11日24时。报考人员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3.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12日0时—14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4.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14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5.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7月12日20时—7月13日15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学前教育A岗位可放宽至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8年7月13日15时—17时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6.打印准考证:7月19日考生可以登陆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1.时间: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内容约占30%,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约占70%,考试命题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教育基础知识(幼儿园)》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学前教育》。

4.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5:1(3人及以下学科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分,则并列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5: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18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由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其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已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分组。为确保公平公正,学前教育C岗位面试分为2组,采用蛇形排列,即笔试成绩第1、2名按顺序分入对应组别,第3、4名按逆序分入对应组别,接下来每2个名次为一组,分别按顺序、逆序分入对应组别,依此类推,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为序。

3.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及乐清教育局相关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1.初定对象确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以组为单位,分别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同组之间不比较成绩),按学科招聘计划的三分之一岗位数以1:1比例确定初定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全日制学历高者;(3)最高学历高者;(4)摇号确定。

考试成绩仅作为入编录用依据,不作为择校依据。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体检考察入围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确定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聘用对象,具体择校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组织。

3.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落户到乐清市。

4.聘用对象须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幼儿园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个月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幼儿园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市教育局。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按照《2018年温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五)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本年度乐清市教师招聘拟录用对象不能报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

62522082、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社局);

网上注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2529901

(八)本通知由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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