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疗卫生招考信息

首页 > 温州医疗卫生考试 > 招考信息

【医疗卫生】平阳县中医院2019年引进人才和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18名

未知 | 2019-01-16 18:16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情况,经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我院拟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8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专业人员4名、面向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基本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外语、年龄等相应要求。
(五)在职研究生、平阳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此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平阳县中医院2019年第一次引进人才和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一是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9年1月 23日前通过医院组织的现场报名方式完成报名。二是网络报名。考生须于2019年1月23日前,将报名材料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至平阳县中医院(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107号,联系人:陈嵘,联系电话:0577-63626360,邮箱rlzyb360@126.com)。
现场报名以报名回执为准,网络报名人员以电子邮件回复为准;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报名表(附件2);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报考提前批临床岗位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批次证明和学历证明。(通过网络报名的,请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报名表(附件2);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⑤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网络报名的,请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平阳县中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报考岗位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或考生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招聘单位按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本批次引进人才(不含紧缺急需岗位和提前公开招聘岗位)享受平阳县以下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1、对县外引进的博士生和正高职称人才,县政府为其提供人才公寓(以“先租后售”的形式供应,在平阳服务满8年后按政府当时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和每年2万元的生活津贴优惠政策。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8年。政府未能提供人才公寓的,给予为期8年的异地安置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年3万元。
2、对县外引进的硕士生和副高职称人才,政府为其提供公租房和每年7200的生活津贴优惠政策。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8年。政府未能提供公租房或引进人才放弃享受公租房权利的,为其提供为期8年的住房补贴,补贴的标准每年为1万元。
3、引进人才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接收单位相关条件的可按有关政策及程序调入平阳工作。
4、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原在重点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到相应的重点学校就读。
5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20万元的资助,资助款项分5年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平阳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平阳县中医院
2019年1月15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