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温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温州市洞头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洞头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0年6月21日至27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1)
(二)现场确认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行政服务“便民化”,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同时, 洞头区教育局着眼“跑零次”目标,近几年已实现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其中,有关申报人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将申请材料逐一录入系统提交受理,勿需到现场确认。
如网上确认有困难的,可到现场办理,工作人员会指导网上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6日至10日。
2.现场确认地点:
(1)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为洞头区教育局。
确认地点:洞头区新城二期新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咨询电话0577-63482326,联系电话:0577-63382138,联系人:汪秀英。
(2)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
3.现场确认网上办理须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统一体检时上交。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三)体检和认定阶段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
2.现场确认网上办理方式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