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精神,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3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名,递补2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泰顺县户籍(以2023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泰顺县人民检察院(罗阳镇景园路6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以供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8月26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24日,领取地点为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及“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递补。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满次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7-6756592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本院门户网站:http://www.zjtaishun.jcy.gov.cn/
2.微信公众号: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67565905;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7565910。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