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龙港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C1以上驾照。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被开除公职、解聘等情况。
二、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15:00-17:30;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港市站港大道601号龙港市人民检察院1号楼 305办公室。
报名材料:现场填写完整的《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两张。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程序
技能测试、面试: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按技能测试、面试结果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政审: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四、聘用办法
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两年。
本次测试成绩二年内有效,本院若再招聘驾驶员可以从中择优录用。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咨询电话:0577- 6858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