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及《关于做好温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就做好苍南县•龙港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负责苍南县·龙港市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瓯海区、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2020年6月21日-27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及本《通告》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因教师资格认定试行“跑零次”,信息填报时,证书领取方式请务必选择“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本机构出资)。
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第二阶段:沟通咨询
为了方便联系,申请人须加入苍南县·龙港市教师资格认定的QQ群(群号:653223459),以便于咨询、接收消息、提交材料、通知认定信息等。咨询电话:0577-64702922。
第三阶段:电子材料提交与审核
2020年上半年苍南县·龙港市教师资格认定不需要现场办理,改为苍南县教育局网上核验。
6月21日-6月30日,电子材料提交。申请人将相关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称为“报名号(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任教学科+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认定工作邮箱(苍南县幼儿园认定对象发至469011328@qq.com;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发至cnjyspk@163.com;初级中学认定对象发至627677322@qq.com;龙港市幼儿园、小学、初中认定对象发至 584829599@qq.com ),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第四阶段:体检
7月6日-10日,参加体检。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分批次名单待网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照分批体检时间前往苍南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楼体检中心(灵溪镇玉苍路2288号),随带体检表格(请按资格认定类型下载对应的体检表,自行打印),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体检表》见本《通告》附件3至附件4,要求打印在同一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及受检者确认签字,其它栏目空白。幼儿园认定对象要在体检表上勾选已婚或未婚情况。
申请人在体检表右上方写上档案号(档案号由教育局工作人员编制,网报结束后发布在苍南教育网站及QQ群内)。
申请人须将一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相一致),背面写上“档案号+资格类型+姓名”,于体检当天交给教育局工作人员。
第五阶段:认定通过
苍南县教育局将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苍南教育
(http://www.cncn.gov.cn/col/col1255479/index.html)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认定机构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证书制作完成后,与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快递费用由苍南县教育局承担)。
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电子版认定材料报送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苍南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附件1苍南县·龙港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注意事项.doc
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0年5月28日